山东的于先生说,通过代理公司在2011年3月成立了一家香港有限公司,到了2018年9月时,于先生想要开立银行账户,却被告之公司状态度不正常,不能开立银行账户。
于先生经银行的朋友介绍,找到了我司 。
经我司商务核查,于先生的公司在2013年3月没有按时做年审年报,需要补交年审年报的罚款,且香港注册处未收到该公司的周年申报表,发出的缴款通知以及罚款信,香港注册处将于先生公司告上了法庭,发出了法院传票,同时也被政府强制注销掉了,前秘书公司也未通知于先生处理。
由于于先生是中国公民,对香港的公司法并不清楚,未及时做年审年报,也未收到任何需要做年审年报的通知,而当香港注册处把这个公司告到法院和注销掉,于先生也一无所知。
于先生委托我司补做年审年报,缴交了香港注册处和香港税务局的罚款和相关费用。香港公司一个多就恢愎正常了,并且同时也在三个星期后开了账户,使公司正常的使用了。